中国篮球国际级裁判陆-中国裁判陆俊
正规半场篮球比赛规则
篮球“三对三”竞赛规则*
除下列特殊情况外,比赛均按照最新国际篮球规则执行。
一、场地和器材
第一条
1-1 场地:半个标准的篮球场地(14×15米)或按照半场比例适当缩小(长度减少1米,宽度减少2米),地面坚实、平整。
1-2 球篮:距地面3.05米的球篮提供给男女成年组和男子初中(含初中)以上青年组,距地面2.8米的球篮提供给男子小学组、女子初中和小学组。
1-3 球: 男女成年组和男女初中(含初中)以上青年组可使用圆周在75~78厘米、质量在567~650克的球;男女小学组可使用圆周在68~72厘米,质量在450~500克的球。
二、工作人员及其职责
第二条
2-1 裁判人员:设1~2名裁判员和1名记录员。
2-2 服装:裁判员与记录员要着装一致,但其颜色、款式应区别于运动员。
2-3 权利:比赛设1名裁判员时,他是比赛中唯一的执法宣判人员
比赛设2名裁判员(主裁判员和副裁判员)时,两名裁判员对场上违反规则的行为都有权作出宣判,如发生矛盾,主裁判员是终决人员,并负责在记录表上签字。副裁判员兼管记20秒违例。
2-4 记录员职责:记录员兼管计时、记分。记录两队累积的分数(包括投篮和罚球的得分)、全队及个人犯规次数、以及比赛时间并按照规则要求宣布比赛进行的时间和比分。
三、规则
第三条
3-1 运动员人数:比赛双方可报名4~5人,上场队员为三人。
3-2 比赛时间:
3-2-1 初赛、复赛不分上下半时,全场比赛时间为10分钟(组织者可根据参赛队数多少修订时间为12或15分钟)。比赛进行到5分钟和9分钟时,,记录员各宣布一次时间。如果只有10分钟比赛时间,则双方队都不得暂停(遇有队员受伤,裁判员有权暂停比赛1分钟)。如比赛安排为12或15分钟,则分别允许请求一次或两次暂停,每次暂停时间为30秒。
3-2-2 决赛分上下两个半时,每半时8分钟,上半时与下半时之间休息3分钟。
3-2-3 比赛中除在罚球、暂停、球员受伤及比赛结束等情况下停止计时表外,其余情况均不停表。
第四条
4-1 比赛开始:双方以掷硬币的形式决定发球权,然后在发球区掷界外球开始比赛。
决赛阶段,上半时获发球权的队,下半时不再获发球权,由对方队在发球区掷界外球开始比赛。
4-2 发球区:中圈不在场地中的半圆叫做发球区,发球区的地面(包括线)算界外。
4-3 发球:在发球区掷界外球算做发球。
第五条
5-1 攻守转换:
5-1-1 每次投篮命中后,都由对方发球。
5-1-2 所有交换发球权的情况(如违例、界外球及投篮命中后),均为球,在发球区掷界外球继续比赛。
所有不交换发球权的情况(如不执行罚球的犯规),则在就近的三分线外发球。在这种情况下,发球前,必须由裁判员递交球。
5-1-3 守方队员断球或抢到篮板球后,必须将球运(传)出三分线外(持球队员必须双脚踏在三分线外),才可以组织进攻,否则判进攻违例。
5-1-4 争球时,在罚球圈跳球,任何一方得球都必须将球运(传)出三分线(持球队员必须双脚踏在三分线外),才可以组织进攻,否则判进攻违例。跳球中得意外投中无效,重新跳球。
凡因涉及5-1-3和5-1-4中出现的违例,裁判员的手势为:两手前臂交叉于脸前,以示违例,交换发球权。(这个手势跟换人手势一样,我的绘画技术不行,就不画了,原文有这个手势的图示。HKMJ注)。
第六条
6-1 20秒规则:24秒规则改为20秒
6-2 犯规法则:
6-2-1 比赛中,每个队员允许三次犯规,第四次犯规罚出场。
6-2-2 任何队员被判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则取消该队比赛资格。
6-2-3 每个队累记犯规达5次后,该队的第六次以后的侵人犯规由对方执行2次罚球。前5次犯规中,凡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犯规:如投中,记录得分、对方个人和全队犯规次数,不追加罚球,由守方发球继续比赛;如投篮不中,则判给攻方被侵犯的队员1次罚球,如罚中得1分,并由攻方继续掷界外球,如罚不中,仍由攻方掷界外球。
6-2-4 在使用小篮架的比赛中,不允许队员出现扣篮动作,也不允许队员将身体的任何部位悬挂于篮圈或篮架上,否则,可被判罚离场并不能再被替换上场,且该队失去球权。
第七条
7-1 替换:只能在比赛计时钟停止的情况下替换,被换下的队员不能再被替换上场(场上队员不足3人时除外)。
第八条
8-1 得分相等和决胜期:
比赛时间终了,以得分多者为胜方。初赛及复赛阶段,比赛时间终了,如得分相等,执行一对一依次罚球,只要出现某队领先1分即为胜方,比赛结束。
在决赛阶段,比赛时间终了,如得分相等,则增加3分钟决胜期,发球权仍以掷硬币的形式决定。如果决胜期得分仍相等,执行一对一依次罚球,只要出现某队领先1分即为胜方,比赛结束。
第九条
9-1 队长:比赛中,队长是场上唯一发言人。
9-2 纪律:比赛中应绝对服从裁判,以裁判员的判罚为最终判决。
本规则适用于全国各种级别的“三对三”比赛,解释权归属中国篮球协会。
《篮球规则》请看篮球防守规则
大家在打球时常常因为是否犯规各执一词,关键是不知道真正的规则含义。
而且也导致野球和受伤危险。我将陆续的简单介绍新篮球规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此讨论荣幸的邀请到两位国家二级裁判,我们临网篮球队的啊呜啊嗷和MR.COOL为顾问,特此表示感谢!!!)
《NBA规则媒体指南》上关于阻挡犯规和带球撞人犯规是这样解释的:“如果防守队员未能进入到一个合法的防守位置(也就是在进攻队员切入到这个位置前占据了这个位置),这时身体接触发生了,将是阻挡犯规。如果防守队员进入到一个合法的位置,进攻队员冲撞防守队员,将是进攻犯规。在上面两种情况中,如果身体接触很轻微,则双方都没有犯规。为了进入到合法的防守位置,防守队员必须使自己的躯体处于进攻队员的正前方。当进攻队员上篮的时候,防守队员必须在进攻队员进行投篮移动之前到达防守位置。在大多数的情况下,防守队员必须到达位置,留出足够的机会(空间、时间)让进攻队员停止或者转向。如防守队员已经到达位置,这时身体接触发生了,将是进攻犯规。
<<<<如何判断带球撞人与阻挡犯规>>>>
带球担人与阻挡犯规,是持球队员与防守持球队员在进攻和防守时,由于采取了不合理的位置、不正确的身体姿势、不正当的起动方法和非法的动作而造成错误的身体接触而产生的侵人犯规。要准确的判断带球增人与阻挡犯规,首先要明确规则对持球从员进攻时和防守持球队员在防守时的技术要求。
规则对持球队员进攻时的技术要求是:持球队员必须预计到对方的防守,每当防守队员出现在他的面前并占据了合理的防守位置时,他必须随时控制好自己的身体,要么立即停步。要么立即改变移动方向,以避免与防守者发生身体接触。否则,此时一旦发生了身体接触并造成了侵人犯规,则由持球队员负责。
规则对防守持球队员在防守时的技术要求是:防守队员必须占有合法的防守位置。这个合法的防守位置是指:(重点)当防守队员面对对手。双脚以正常的跨立姿势着地,两脚之间的距离一般与自己的肩同宽或者稍宽于肩,不得采用分脚过宽的跨立姿势着地。此外,合法的防守位置垂直延伸到他的上面空间,他可将手伸于头上,但两臂必须垂直。因此,合法的防守位置可视为一个长方形的垂直平面。地面上短边的宽度由队员的两脚所限定,两个长边由脚着地点垂直向上伸延,在空中的另一短边位于队员跳起所能达到的高度上。根据垂直面这一原则,如果在进攻队员垂直面上空发生了身体接触并造成了侵人犯规,由防守队员负责,反之,如果在防守队员垂直面上空发生了身体接触并造成了侵人犯规,则由进攻队员负责。各自垂直面上空,随着队员的移动而移动,各自垂直面上空都不得被对方侵占,除非是没有发生身体接触,或发生了身体接触而未构成侵人犯规。如果防守队员防守时采用不正确的防守位置,或不正确的防守姿势,企国用行、肩、臀和腿,阻止持球队员从自己身边运球突破而发生了非法的身体接触,就是阻挡犯规。当持球队员持球突破时,防守队员如果不是向后或向两侧后撤步,如果不是首先站好位置,并且接触不是发生在躯干部位而是迎着持球队员上步,主动与持球队员造成非法的身体接触,也是防守队员阻挡犯规。
如果持球队员,不顾防守队员已站好的合法防守位置,强行运球从防守队员面前通过时,用肩、肘冲撞了防守队员,就是持球队负担人犯规。若运球队员用仅动作,使其肩或头部超过防守队员时,防守队员在调整其防守位置时,不得与进攻队员发生非法的身体接触,否则就是防守队员阻挡犯规。如果运球队员用臀部顶撞已站好的防守位置的队员,或者运球队员运球到篮下向前、向后、向左、向右倾斜起跳投篮,或者跳起投篮后冲撞了合法防守位置的队员,或者运球突分后冲撞了防守队员,这种犯了垂直原则的起跳方法与防守队员发生了非法的身体接触,都应判持球队员撞人犯规。
要准确地判所带球控人与阻挡犯规,快了掌握上述的理论根据之外,还必须做到和注意以下几点:
一、克服“持球有理”和掌握“进攻有理”的吹判方法。
二、不要被防守队员的假象所迷惑。有时持球队员运球突破时,轻微地碰了一下防守队员。有的防守队员则以倒地、双手捂胸、抱肚,或大喊大叫的假象,来迷惑裁判员。
三、两个裁判员要加强分工配合,特别是两裁判员对持球突破队员与防守突破队员发生犯规伺时鸣哨时,要加强视线上的联系,必要时两裁判员要商定后再作出正确的宣判,以避免盲判的不一致而造成比赛的混乱.
四、必须牢记和运用下列原则:
(1)防守队员必须建立合法的防守位置。
(2)防守队员可以侧移或后撤来保持合法的防守位置。
(3)防守队员必须是首先站好位置,并且接触必须是发生在躯干部分.
(4)队员有权落在他跳起的同一地点.
(5)队员有权落在他跳起前对方没有占据的其他地点。
(6)队员对从地面到头顶上的这部分空间拥有权利。
1.比赛方法
一队五人,其中一人为队长,候补球员最多七人,但可依主办单位
而增加人数。比赛分前、后半场,每半场各 20 分钟,中场休息 10 分
钟。比赛结束两队积分相同时,则举行延长赛 5 分钟,若 5 分钟后比数
仍相同,则再次进行 5 分钟延长赛,直至比出胜负为止。
2.得分种类
球投进篮框经裁判认可后,便算得分。 3 分线内侧投入可得 2 分;叁
分线外侧投入可得 3 分,罚球投进得 1 分。
3.进行方式
比赛开始由两队各推出一名跳球员至中央跳球区,由主审裁判抛球双方跳球,开始比赛。掷界外球。
4.选手替换
每次替换选手要在20秒内完成,替换次数则不限定。交换选手的时间选在有人犯规、争球、叫暂停等。裁判可暂时中止球赛的计时。
5.罚球
每名球员各有 4 次被允许犯规的机会,第五次即犯满退场。且不能在同一场比赛中再度上场。罚球是在谁都不能阻挡、防守的情况下投篮,是做为对犯规队伍的处罚,给予另一队的机会。罚球要站在罚球线后,从裁判手中接过球后 5 秒内要投篮。在投篮后,球触到篮框前均不能踩越罚球线。
6.违例
大致可分为(1)普通违例:如带球走步、两次运球、脚踢球或以拳击球。(2)跳球违例、(3)跳球时的违例:除了跳球球员以外的入木可在跳球者触到球之前进入中央跳球区。
2)基本规则二:
30秒钟规则
---进攻球队在场上控球时必须在30秒钟内投篮出手(NBA比赛为24秒,全美大学体育联合会比赛中为35秒).
10秒钟规则
---球队从后场控制球开始,必须在10秒钟内使球进入前场(对方的半场).
5秒钟规则
---持球后,球员必须在5秒钟之内掷界外球出手.FIBA规则规定罚球也必须在5秒钟内出手(NBA规则中为10秒).
3秒钟规则
---与对方发生身体接触而产生的犯规,比如与裁判发生争执等情况.
侵人犯规
---与对方发生身体接触而产生的犯规行为.
技术犯规
---队员或教练员因表现恶劣而被判犯规,比如与裁判发生争执等情况.
取消比赛知识的犯规
---球员做出的不体现运动员精神的犯规动作,比如打人.发生此类情况后,球员应立即被罚出场外.
队员5次犯规
---无论是侵人犯规,还是技术犯规,一名球员犯规共5次(NBA规定为6次)必须离开球场,不得再进行比赛.
违例
---既不属于侵人犯规,也不属于技术犯规的违反规则的行为.主要的违例行为是:非法运球;带球走;3秒违例;使球出界.
队员出界
---球员带球或球本身触及界线或蚧线以外区域,即属球出界.在球触线或线外区域之前,球在空中不算出界.
干扰球
---投篮的球向篮下落时,双方队员都不得触球.当球在球篮里的时候,防守队员不得触球.
被紧密盯防的选手
---被防守队员紧密盯防的球员必须在5秒钟之内传球,运球或投篮,否则其队将失去控球权(NBA规则中无此规定).
球回后场
---球队如已将球从后场移至前场,该球队球员便不能再将球移过中线,运回后场.
中国篮球之父是谁?
中国的篮球之父是:董守义
董守义(1895~1978)1895年11月20日,董守义出生在河北省蠡县郑村的一个农民家里,取名兴顺。这一年,马关条约激怒了上京赶考的举人们,掀起了一场推行西学西政的革新运动,在郑村也出现了洋学堂,它成了兴顺新生活的起点。
1907年初,董守义进了保定公理会办的同仁学堂。在这里,他学会了打篮球,并成为一个基督徒。篮球和十字架从此成为他半生的生命之歇的主旋律
1910年初,董守义来到通县协和书院中斋部上学。升入大学部后,成为校篮球队的队长和中锋,同时还是学生体育会的委员和足球队的中锋,1915年又担任了学生体育会会长。在校期间他代表学校参加了三届华北运动会、一届全国运动会和连续四年的三校对抗赛。毕业后,他到天津青年会体育部当练习生1917年,董守义担任中国篮球队队长、前锋,第一次参加在日本东京举行的第三届远东运动会篮球比赛。
1923年,董守义作为中国运动员最后一次参加第六届远东运动会。
之后,在美国麻省斯普林菲尔德市的春田学院留学,两年后回国,担任青年会体育部主任。
1932年,他写下了"运动员应守的三个信条":1.在任何的运动中,当绝对遵守那种运动的规则;2.自己一到运动场上,要消除自己一切的脾气,对人应当较平日更加和蔼可亲;3.不以胜败为荣辱,只用全力求技术的精神,身心的健全,变成一个有为的中国国民。
董守义从1930年起,先后在北平师范大学、北平民国大学、北平女子文理学院、西北联合大学、浙江大学等校体育系任教授,并任华北体育联合会理事,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总干事、教育部体育委员会常委等职。
1936年,董守义作为中国篮球队指导带队参加在柏林举行的第11届奥运会。运动会期间,代表中国参加了国际篮球协会会议,被推选为国际篮球裁判会会员。;1947年,董守义被选为国际奥委会委员。
1948年,董守义被推为中国代表团总干事参加在伦敦举办的第14届奥运会。中国代表团重蹈柏林奥运会覆辙,全军覆没。
;董守义为中国体育事业奔波劳累30多年,鞠躬尽瘁,中国在国际体坛上的地位却江河日下,他不禁潸然泪下。
1949年,董守义留在了大陆。
1952年,董守义作为总指导参加了赫尔辛基第15届奥运会。
1956年,董守义参加国际奥委会第51届和第52届会议和第7届奥运会。
1958年,由于国际奥委会制造"",董守义辞去奥委会委员职务。
1947年6月~1958年6月整整10年的国际奥委会委员生涯结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董守义积极为新中国奥林匹克运动的发展和在国际奥委会中恢复我国的合法席位而努力。并历任中国篮球协会主席,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第四届委员会副主席、中国体委运动技术委员会主任、运动司副司长等职,并任第二、四、五届全国政协委员。
1978年6月13日,董守义与世长辞,终年83岁,他一生献身于体育,被称为"中国篮球运动之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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